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相关信息,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,向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相关信息。
一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:
(一)机构设置、职责范围、主要领导和办公地点、电话联系方式;
(二)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;
(三)教育发展计划、规划、战略及重大教育政策;
(四)教育行政审批项目;
(五)重大教育行政处罚决定;
(六)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;
(七)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;
(八)教育教学重大改革事项;
(九)教育收费政策、招生政策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政策;
(十)教育动态;
(十一)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。
二、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:
(一)涉及国家秘密;
(二)涉及商业秘密;
(三)涉及个人隐私;
(四)正在讨论、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;
(五)国家和地方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禁止公开的信息。
三、主动公开程序
(一)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。对公文类政府信息,各股室、二级机构在草拟公文时,须在发文稿封面上选择公开属性,对其他须主动公开的信息,各股室、二级机构在获得、制订或者发布该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由办公室汇总后,报领导小组审批,在20个工作日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公开。
(二)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。由各股室、二级机构负责人针对是否涉密、公开形式、范围等内容提出初步意见,经股室长审核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,重大事项须经局长审核批准。需报上级批准的,经批准后予以公开。局签发的文件,经局办公室审核后,由分管领导确定是否可对外公布。在各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,必须由局分管领导审核,并报局长确定。
四、依申请公开程序
(一)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书面或口头申请。其工作程序如下:
1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。口头申请的,承办人应当场记录。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,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,申请时间。在接到申请书后,应及时送达受理告知书。
2、申请受理人将申请要求报分管领导审批。
3、受理人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经负责人审批后,决定是否公开,并制作决定书送达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(1)决定公开的,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说明公开的时间、场所、方式;
(2)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,应当向权利人说明不公开的原因,并提供依据。
(二)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信息,经局长审核批准后,可以暂缓公开。
(三)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,期限中止,中止原因消除后,期限恢复计算。中止或恢复期限,应及时通知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五、公开方式
(一)泸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栏(www.lxx.gov.cn/index.html);
(二)泸溪教育局网(jyj.lxx.gov.cn/);
(三)新闻发布会、广播、电视等公众媒体;
(四)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。
六、受理机构
泸溪县教育局办公室
办公地址:泸溪县白沙镇建设路160号(泸溪县教育局办公楼三楼)
联系电话:0743-4261580
传 真:0743-4265202
邮 箱:xxlxjyj@163.com